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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16:47: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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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市房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的房屋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根据规划要求及有关资料予以初步认定;初始登记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测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办理初始登记,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第五条 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商品房销售行为前,必须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的用户身份确认手续。
  第六条 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予以公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内容,包括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开发建设单位名称、楼盘表、房屋类别、销售面积等;
  (二)房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四)销售商品房的价格。
  第七条 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采用国家工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未约定的事项,买卖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自留房源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销售。
  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在网上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定纸介质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签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即时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传送给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传送商品房销售合同信息,由网上签约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同时标示所属楼盘商品房销售情况。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预定协议而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应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否则房地产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网上备案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提交已履行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资料。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申请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登记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房地产网络信息系统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六条 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颁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进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以及境外的组织、个人在本省进行统计调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

“新设立、新迁入的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迁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单位名称、注册登记类型、隶属关系或者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应当将变更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单位终止或者迁出,应当在终止或者迁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

第(三)项修改为:“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共青团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发展和学生成长进步的要求,就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实现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服务。

  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的知识分子队伍。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团组织必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学校有关部门和广大教师的支持,为实现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服务,团结和教育广大学生沿着“四有”的方向健康成长,奋发成才。

  要从团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把群众性和先进性统一起来,通过进行各种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努力提高团员的先进性。要通过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广大学生提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潮的识别力和抵制力。要通过进行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方向,提高道德和纪律素质。要把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学生成才的各个环节中去,激励和帮助广大学生勤奋刻苦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为将来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好知识能力的准备,愿意并且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改进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大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真正深入到学生的头脑中去,就要加强针对性和预见性,认真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研究学生思想特点和需求,研究国内外各种思潮对学生思想的影响,改进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他们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要帮助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关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认识到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这两个基本点唇齿相依,缺一不可,懂得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青年学生,都应当立志为改变贫穷落后状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还要使广大学生懂得,我国的建设、改革、开放任何时候都离不开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青年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要通过组织生动活泼的读书学习活动,引导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习中国革命的历史,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现,掌握科学的方法论。要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要争取教师和理论工作者的支持,引导学生对各种学说和思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别,吸取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抵制不良影响。

  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谈心、民主讨论、平等对话等,入情入理地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调动学生内在的积极因素,引导他们通过读书演讲、社会考察等形式,有效地进行自我教育。要遵循认识发展的规律,注意从学生的切身体验入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地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水平。要照顾青年学生的特点,采取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寓思想政治教育于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几年来,高校团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学习英模活动、成才教育活动,在四方活动,举办业余团校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创造了不少有效的形式。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对话是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思想认识问题的有效方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引导大学生政治热情的一个重要渠道。高校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对话活动。可以组织学生就形势政策和他们关心的理论问题与熟悉改革和建设实际的同志对话,就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同学校领导对话,等等。

  三、把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社会实践活动是促进广大学生全面发展,走健康成才道路的有力措施,也是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根据实践论的观点,要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引导他们参加社会实践,要把社会实践活动与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使之逐步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坚持在实践中引导学生了解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成就,使他们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富有生命力的、实践中的科学社会主义。要注意帮助学生正确分析和看待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识改革开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对改革、开放的适应力和承受力。要帮助学生学习工农,增进与工农群众的感情,提高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自觉性。要引导学生通过参与一定的实际工作,巩固和深化课堂所学的知识,锻炼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按照校内校外相结合、分散活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平时活动与假期活动相结合,讲求实效,就近就便的原则,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广泛组织社会考察、科技服务、义务劳动和军训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使更多的同学参加到社会实践中来。要逐步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凡有条件的学校团组织,都要根据互利互惠,双向受益的原则,有选择地与贫困地区、重点开发地区、改革先进单位、部队等长期挂钩,建立社会实践基地。要通过举办汇报会、座谈会、征文活动、成果展览等形式,消化和巩固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

  四、密切联系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高校团组织必须坚持群众性与先进性的辩证统一,协助有关方面有步骤地努力满足学生多方面的正当需求,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把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施展自己才华的热情引导到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上来。

  应当主动关心和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学生多办实事。要建立经常、畅达的民主渠道,随时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呼声,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教育学生正确对待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教育改革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

  要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学生提高文化素养,增强身体素质。

  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要加强成才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学习动力,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积极性。要努力倡导勤奋学习、严谨求实、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勤俭节约、勤劳朴实的风气,反对一切不文明的和不良的现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要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坚持学生会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加强民主建设,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成为学生学习社会主义民主的场所。要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成长,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注意发挥学生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学生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做到自立自律。

  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展学术和文体活动的学生社团以及学生主办的面向校内的刊物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和帮助学生党团骨干在社团中发挥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开展有益于学生的学习、文化生活的课余活动阵地。

  五、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

  要继续贯彻“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建设,改变目前一部分团支部工作薄弱的状况,使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团支部的建设:

  1.加强团支部自身的民主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通过团员大会直接选举的方式,把优秀的、有威信的学生选拔进团支部班子。团支部要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从本班实际情况出发,独立设计和开展活动,提高团日活动的水平。在团支部工作中要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集思广益,发挥每个团员的特长和积极性。

  2.健全组织生活,严格团的纪律。团支部要每月定期开展活动,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倡导良好的班风,努力建设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班集体。要加强团章团纪教育,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3.改善和加强对团支部工作的领导,增强团支部自身的活力。校系两级专职团干部要特别重视从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等方面加强对团支部书记的培养。凡有条件的学校都要通过开办业余党校、团校等方式,轮训学生团干部。要动员和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团支部的工作,发挥骨干作用。校、系两级团组织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以主要精力做好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培训学生团干部、开展示范性主题活动、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评估等工作,推动团支部工作健康活跃地开展。

  目前大学生中团员占90%左右,为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团的先进性,要加强团的骨干队伍建设。要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主动协助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壮大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对学生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要通过骨干队伍的模范作用,激励和带动其他学生前进。

  要改进和加强研究生、青年教师中团的工作。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努力发挥他们在团的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自我教育。同时,通过组织引导,发挥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高校专职团干部队伍的建设

  高校团的专职干部应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善于在团的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应当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对学生思想进行正确的引导;应当具有高尚的品格和民主作风,能够成为学生信赖的知心朋友;应当熟悉团的业务,热心青年工作,愿意为学生服务,并且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应当刻苦耐劳,坚韧不拔,具有献身精神和牺牲精神。建立这样一支精干的专职干部队伍,是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

  校、系两级团的专职干部应从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中选拔。要重视对专职团干部的培训,为他们创造学习、进修的条件。要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宣发[1984]37号、84教政字015号、(84)中青联字第37),切实解决高校专职团干部的使用、培养和待遇问题。符合条件的高校专职团干部可以评定教师任职资格和聘任教师职务。要在团干部中倡导研究风气,大力开展工作理论研究,提高团干部的理论水平,促进团的工作科学化。

  七、加强对高校团的工作的领导

  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质量如何,能否锻炼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高校团的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高等学校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

建设成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高校比较集中的城市团委的领导班子要熟悉高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经常深入到高校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高校团的工作,站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的全局的高度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指导。团的宣传、出版、新闻等部门,要进一步为高校团的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改进和加强高校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各地在执行这个文件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并对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及时报团中央,以便今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