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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7-10 07:23: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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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二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自主招收、聘用员工,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财厅[2004]5号


  现将《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服务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创教育审计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业务。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继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要认真执行内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做好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安排;要结合各地区和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三、认真做好重点审计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在全面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继续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农村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收费审计。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收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坚决防止和治理各种乱收费。
  (三)加大高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力度。各高校要根据《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防止和杜绝各种损失浪费、违规违纪和账务处理不当问题的发生。
  (四)继续加强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分析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有效审计方式和措施,加强对基建和修缮项目资金的管理过程与工程造价的审计,维护本部门和单位利益,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五)继续做好资金往来及资金安全、国有资产、重大对外投资的专项审计;继续做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11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和重点事项审计调查。
  四、积极推动教育审计创新。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适应教育审计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学习和借鉴内部审计的新理论,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审计工作的好经验,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技术与方法,不断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提高教育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4年4月7日

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月度报告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月度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再就业扶
持政策落实到位,经部领导批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月报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
门于每月7日前报告上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2.《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3.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4.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社保补贴等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5.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6.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情况;

7.举办大型宣传、政策咨询、招聘等活动情况;

8.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报告内容要重点反映各项工作新进展,已经报告的内容不必重复。报告
中还要反映省(自治区)内1—2个重点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的工作进展情
况。我部将按月编辑整理,并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落实再就
业政策专辑》下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省级劳动保
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市的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
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中,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建立再就业情况台帐(基本内容见附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
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计算机动态
管理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开设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再就
业政策咨询电话,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解答下岗失业人
员的政策咨询,并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尽快予以核实并协
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请各地从4月份起开始按月报告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即4月7日前报告3
月份的情况)。同时,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再就业政策咨询电话号码,
我部将在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及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电话:(010)84201652、84201056

传真:(010)84201652、84201651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台帐基本内容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